一、本期刊屬學術性專業期刊,來稿需經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並經本校學報編審委員會複審接受後始得刊登。
二、本期刊編審委員會屬常設組織,依本校『大葉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期刊編審委員會組織辦法』設立,委員由校長聘任。
三、來稿依稿件性質,由編審委員先就稿件格式、文長及內容等進行預審(未通過預審之稿件,逕行退件)。通過預審後,編審委員須推薦3-4名外審委員以擔任稿件初審。總編輯得就編審委員所提供之名單再進行確認。經總編輯確認後之名單,由教務處進行後續之稿件送審作業。
四、外審委員之資格需具有博士學位或相當於副教授以上之資歷並與審件之研究領域相關為原則。
五、審查意見共分四級:「A」可立即刊登、「B」修正後刊登、「C」大幅修正後再審、「D」不適刊登。稿件審查等級及審定參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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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外審 |
A |
B |
C |
D |
第二位外審 |
A |
接受 |
接受 |
再審 |
第三審 |
B |
接受 |
接受 |
再審 |
退件 |
C |
再審 |
再審 |
退件 |
退件 |
D |
第三審 |
退件 |
退件 |
退件 |
六、編審委員依外審委員意見決議接受、拒絕或請作者依審查意見做必要之修正、補充或答辯。另作者須於通知之期限內回覆修正稿件,未如期回覆者,以退件論。
七、編審委員會複審時採合議方式進行,充分尊重原作者、外審委員雙方之立場,經討論後若無異議即正式接受並函告作者。
八、當期編審委員若有投稿,原則上應避免自薦外審委員,以求公正客觀,其外審委員由校長、主任委員或總編輯,諮詢相關人士擇定之。
九、同期之稿件被接受後,第一作者之稿件以一篇為原則,兩篇為上限。若在兩篇以上,第三篇將於次期刊登。
十、若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校期刊編審委員會再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