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期刊屬學術性專業期刊,來稿需經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並經本期刊編審委
員會複審接受後始得刊登。
二、本期刊編審委員會屬常設組織,依『大葉大學科學與工程技術期刊編審委員會組
織辦法』設立,委員由校長聘任。
三、來稿依稿件性質,由編審委員先就稿件格式、文長及內容等進行預審(未通過預
審之稿件,逕行退件)。通過預審後,編審委員須推薦3-4名審查委員以擔任稿件
初審。總編輯得就編審委員所提供之名單再進行確認。經總編輯確認後之名單,
由工學院進行後續之稿件送審作業。
四、審查委員之資格需具有博士學位或相當於助理教授以上之資歷並與審件之研究領
域相關為原則。
五、審查意見共分四級:A.可立即刊登、B.修正後刊登、C.大幅修正後再審、D.不適
刊登。稿件審查等級及審定參考如下表所示:
|
第一位委員審查意見等級 |
A |
B |
C |
D |
第二位委員審查意見等級 |
A |
接受 |
接受 |
再審 |
第三審 |
B |
接受 |
接受 |
再審 |
第三審 |
C |
再審 |
再審 |
再審 |
退件 |
D |
第三審 |
第三審 |
退件 |
退件 |
六、編審委員依審查委員意見決議接受、拒絕或請作者依審查意見做必要之修正、補充
或答辯。另作者須於通知之期限內回覆修正稿件,未如期回覆者,以退件論。
七、編審委員會複審時採合議方式進行,充分尊重原作者、審查委員雙方之立場,經討
論後若無異議即正式接受並函告作者。
八、當期編審委員若有投稿,原則上應避免自薦審查委員,以求公正客觀,其審查委員
由校長、主任委員或總編輯,諮詢相關人士擇定之。
九、同期之稿件被接受後,第一作者之稿件以一篇為原則,兩篇為上限。若在兩篇以上
,第三篇將於次期刊登。
十、若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期刊編審委員會再議。 |